合同能源管理( EMC)的服务合作流程主要如下: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用户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改造、培训、维护、节能监测等全方位节能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这样EMC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从而不用增加客户的资金成本或者资产负债,利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EMC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不是推销节能产品或者节能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全新理念和系统方法。其主要的运作模式又分为设备租赁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保证型、节能分享型、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推广EMC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2.1 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
2.2 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或者承担融资的风险;
2.3 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合适的节能方案,包括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2.4 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
EMC业务模式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同时地方政府、银行、担保公司、设备制造商、设计方、施工方均能从该项目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1.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2.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以及提升企业形象,改善现金流;
3.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
4.设计方和施工方获得项目实施维护的收益。
5.银行获得项目资金贷款的利息收益。
6.担保公司获得保险担保收益。
7.政府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EMC项目是一种高风险性的业务: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因此选择一个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EMCo对客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分为以下5种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合同期满后,设备移交给客户。
3.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节能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4.融资租赁型
节能公司先期融资为客户提供设备,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以节能收益来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节能公司收回设备。
5.混合型
根据客户不同的实际情况,混合上述的4中模型。